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津财资〔 2022 〕 3 号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 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 2022 〕 1 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 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 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 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级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
(二)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 及 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
- 纸质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2 号。
- 电子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网登陆,网址: http://zcgl.tjcs.gov/zcgl )。
(四)机构改革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资产年报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拟划转资产范围暂不明确,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划出划入双方都要在填报说明中明确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报送情况。
(五)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在本次资产年报编报范围内,属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监管范围的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材料须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产管理信息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津财会〔 2014 〕 67 号)要求,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将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年报数据准确,顺利编报。市级单位 2021 年已发生的资产管理事项,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单位录入时需上传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要件材料作为数据核销依据。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编报工作。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各项管理基础。各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以及我市资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做好年终盘点,全面摸底清查资产,规范会计记账核算,及时 更新 修正资产数据信息,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要 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 PPP 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数据审核衔接。各部门、各区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强化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工作的协同配合,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并以此作为本年度资产年报关注重点。各部门、各区要提前理清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做到编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被投资单位基本信息、数据与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一致,如有差异 应 在填 报 说明和分析报告中做详细说明。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适时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四)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各部门、各区要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各部门、各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有关政策文件、本工作通知及附件电子版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市财政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 23379680 转 201 、 212 、 214。技术咨询: 23253891 、 24307997-8001 (侧重系统操作解答)。
附件: 1.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 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 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编制说明
(以上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2022 年 2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附件 1_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 附件 2_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x
- 附件 3_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 附件 4_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x